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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节(第1页)

舞台上的大屏幕上立刻显示出嘉宾评委投票,贺菱琪的一票给了公西臧。

“不刻意,不卑贱,干净纯粹,相由心生呢,歌也是心声!我选小路。”元希不买贺菱琪的帐,大胆地对着干,“而且小路居然将《红唇白齿》唱成了灵魂布鲁斯,我很期待他下面要怎么唱这一首爵士乐。”

爵士乐是布鲁斯和其他类型音乐糅合发展的产物,对技巧要求高,并且更要求有特殊的嗓音。

这首歌由现场观众选出,节目组提供歌单时也附注说明过爵士乐。现场观众更多人选这首,自然是带着点让路语茗出丑的想法。特殊嗓音,正是路语茗现在缺的。

第二首歌依旧由公西臧先行。

公西臧撞到《Just》好像天上砸下了大运,他的嗓音独特是公认的,爵士技巧更是专门练过。而公西臧练习技巧的时候,就是用的这首《Just》,甚至自己乐队即兴的爵士演奏也被录下来作为伴奏带!

公西臧立刻要求这首歌不用现场乐队,而是用自己带来的伴奏带。

节目组有些尴尬,本来号称绝对公平,这次怎么能使用自己带来的伴奏带?但公西臧却坚持要用。副导演只好去征求路语茗方面的意见。

“伴奏带?这公西臧怎么这么多幺蛾子?”吉如有些诧异,“不是说只有自选歌的伴奏可以自己做主吗?”

“爵士乐要想出彩,除了歌者,还有伴奏也要出彩。如果伴奏有即兴出彩的表演,那对我们就太不公平了。”苏九从技术方面表示不同意。

倒是路语茗想了想,笑着说:“好啊。不过他要用伴奏带,公平起见,我也要求用自己的伴奏。”

“这个自然可以。”副导演立刻点头,得了同意,兴高采烈地要去复命。

“等等。”楚修宁叫住副导演,“我们这边同意可以,你让公西臧自己上台对着镜头要求。”

“这么复杂做什么?到台上让观众都看见,会破坏他的形象吧?反正伴奏带而已,观众不一定听得出来啊!”副导演为难。他现在是一点都不想和公西臧说话。

“形象管理,公关考虑。”楚修宁配合路语茗,“谁让他自己提出无理要求的?上个台都不敢了?”

副导演蔫蔫地去找公西臧。没想到公西臧真的缺了一根筋,自己上台,在观众面前要求使用自己的伴奏带,并且表示路语茗不服的话,也可以学他用自己的伴奏啊。

用就用吧。观众更在乎的是视听享受,公西臧唱爵士的技巧精湛,伴奏优质,各种乐器配合精妙,两厢配合异常有趣。

“公西臧对这首歌的处理真是不一般!不愧是路语茗之后最有潜力的新人。”嘉宾席上已经炸开了锅,相比较《红唇白齿》,爵士乐才是职业歌手可以专业范畴。

对爵士乐,嘉宾中没人能比梁阳更有发言权。再者梁阳虽然也听人说起公西臧的做法,但他更是在这个节目上目击过路语茗揍于茂。他反而对路语茗的感官更差一点,现在毫不吝啬地夸起公西臧来:“他唱爵士的技巧太好了!颇有新奥尔良爵士的真传,热闹、激烈、充满生机。《Just》本来就有写怀旧情怀,新奥尔良爵士又是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传统爵士乐,配合起来唱,味道独特。”

元希冷哼:“仗着自己的伴奏好而已。。”

“公西臧也说过,小路可以用自己的伴奏的。”贺菱琪出声打断两人可能的争执,“看小路出场了,咦不是他一个人。”

路语茗微笑出场,身后跟着个人——柯颜。两人穿着同样的红色T恤,柯颜抱着这一个萨克斯,路语茗则端着一个吧凳。拿着凳子这么丢份的事,路语茗做起来却很自然。

到了台上,路语茗将吧凳放在长杆麦克旁边,笑着看柯颜,向吧凳歪了歪头,示意柯颜坐。柯颜一点都不客气,坐在椅子上,抱住萨克斯。

路语茗站在麦克前,指着柯颜:“这是我的伴奏。”

公西臧用自己的伴奏带,里面好多种乐器齐奏,热闹非凡。而路语茗却只用一个柯颜?这又是演哪一出呢?

观众齐齐晕了。

路语茗却没有解释,只是转身冲柯颜点头。

萨克斯响起,音色美妙表换,深沉平静,又富于变幻。而萨克斯在柯颜的手上,完全发挥了“无与伦比的风流乐器”的称号。爵士乐第一乐器,非萨克斯莫属,这种富于变幻的特点,恰好和爵士乐即兴演奏的要求相契合。

成熟的爵士乐乐手,会用成熟的即兴表演为爵士乐添彩。甚至有一种说法:爵士乐是作曲和乐手共同创作的产物。而恰好,柯颜就是这样成熟的爵士乐乐手。萨克斯在柯颜手中,时而激烈,时而深沉,时而狂躁,时而感伤。颤音、吐音、滑音完美衔接,演绎。

路语茗还没有开嗓,公西臧自认为了不起的伴奏已经输了。

等到路语茗哼唱完一句,公西臧已经完全输了。

路语茗的爵士技巧之高,让梁阳为之叹服。他对节奏、和声以及结构织体的运用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即兴手法更是和柯颜完美契合,他的歌声本身就可以变成另一重乐器,和柯颜的萨克斯完美融合。

国内观众对爵士并不会了解太多,很难将路语茗的这首爵士归于某一类爵士。但《Just》是一首怀旧音乐,这是众所周知的,而路语茗此刻的歌声就仿佛从老式唱片机里流淌出来一般。

隔世阳光中,飞舞尘土里,老上海的某处民宅,幽静的厢房一角,留声机慢慢放出歌声。身着旗袍的女子,素手挽起唱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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