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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经常第一天卖不完,威尔就得找地方住,付食宿费,第二天接着卖,如今,他早点出发,晚上就能赶回来,托艾尔的福,威尔现在是既省事又省钱!不怪他对艾尔菲斯态度这般好。
他还不止一次发出感叹:贵族血脉中流淌的精明真是可怕!
艾尔菲斯跟商人商量:“威尔叔叔,您下次进城是什么时候,我可以跟你一起吗?”
威尔挑眉:“你想城去玩?当然可以,明天我去林子里备一筐赠品,后日我们就出发。”
如果是其他小孩儿,他是万万不会答应的,但是艾尔很乖,他是不会乱跑的。
艾尔菲斯不好意思地笑笑:“您的马车有地方帮我放十只兔子吗,我想拿去卖了。”
“哦!小家伙,我还以为你是想见识一下城里的热闹。我可以帮你卖掉,不会抽取佣金的。”
“也是想顺便去城里见识一下,我和您一路吧。”
“我很乐意,我相信我们一定会有一个愉快的旅程的。”
第二天夜晚,艾尔菲斯特意睡得很早,到了约好的那一日,天还没亮他就醒了,完全不知道现在是几时几刻。
锅里煮着早餐,艾尔菲斯去给十只兔子放血脱皮。
之前刚做这种事的时候他还扭扭捏捏,极度不适,如今已经能干净利落地做这种血腥的活儿了,他想改善生存条件,就不能矫情。
油灯的昏黄光线下,小少年满手血腥、面无表情的样子有种冰冷的美感。
艾尔菲斯打算在城里做熟食卖,应该可以卖出活兔三倍的价格,他总不能到了城里再费时间杀兔子,只能提前准备好肉了。
反正中午之前就能到,这天还有几分寒意,肉不会这么快变质的,至于皮毛,他得留着做衣物和被子,冬天冷死了好吗。
等林中的鸟儿开始叽叽喳喳,天也蒙蒙亮了,艾尔菲斯拎着大篮子去商人家找他。
威尔正在喂马,听见问早的声音,回头面露惊讶,多打量了两眼来者的面容才说话:“艾尔?亲爱的,你对你的头发做了什么!”
艾尔菲斯穿着一身灰色麻布衣裤,系着黑色腰带,裤腿塞进棕色长靴里面,分明是常见又没有丝毫亮色的打扮,但小少年面容精致,长手长脚,腰背挺直,把一身死气沉沉的颜色衬得特别精神。
这一套穿在别人身上显露的是贫穷粗糙,穿在他身上就是简洁朴素,如果艾尔菲斯的头发还是原来的银色,那还会添几分贵气。
今天的艾尔黑色长发高束,让威尔很是不解,原来的颜色多好看呐。
艾尔菲斯装作不好意思地笑笑:“您们总说我像贵族家的孩子,我那头发太显眼了,万一城里的人都围着我看怎么办,很耽误时间的,所以我就染成黑色了。”
其实是担心遇到想杀他的那个女人,要不是没办法,他想连瞳色也一起改了。
威尔一听,也是这个理,他以为小家伙脸皮薄不想太惹眼,就这么轻易地被忽悠过去了。
至于怎么染成黑色的,威尔也不好奇,因为这是镇上的人都知道的操作。
森林里有种野花叫四色花,不同生长周期呈现出不同颜色,花苞是白色的,花朵是淡黄色的,盛期之后逐渐转变为琥珀色,等它枯萎之后便呈黑色了,熬煮花朵可给头发上色,叶子熬水则可褪色,镇上的妇人偶尔会图新鲜换个发色。
艾尔菲斯坐在威尔旁边,后面连着一块四方围起来的木板,一层枯草垫在木板上免得货物磕碰到,下面按了四个轮子,就是威尔叔叔的货车了。
对于坐惯了现代交通工具的人来说,这程路堪称颠簸。
艾尔菲斯庆幸自己干了几年活,身体素质还算不错,不然这一抖一抖地坐半天,命都要抖没。
小少年一脸恍惚地被威尔扶下马车,身体晃悠几下……
赚钱!他一定要赚大钱买一辆豪华马车!下面垫五层毛毯,放羽毛枕头和羽绒被,布置成一个能睡觉的地方!
威尔欣赏地拍拍小家伙的肩膀,笑道:“艾尔,你居然没吐出来,可真是太厉害了,之前我的妻子,你贝蒂婶婶陪我来了一次,就再也不来了。”
艾尔菲斯拿水囊灌了自己几口凉水,这才舒服了一点。
“威尔叔叔,您知道城里哪家酒馆生意最不好吗?”
“这我很清楚,是格雷家的酒馆。其实以前他们家的食物还不错,就是老格雷去世之后,他的儿子,小格雷接手了酒馆,可惜那孩子实在不适合做食物,他父亲教的时候他没有认真学,总是躲着看书。”
正是因为味道不怎么样,所以卖的比别家便宜,威尔这种节约还不挑食的人就喜欢去那里光顾。
艾尔菲斯问了地址,就暂时和威尔分开了。
威尔已经在路上听孩子说过兔肉要怎么卖了,他也不约束着人家,放任艾尔菲斯去做自己的事情,只是约好了在格雷家的酒馆等他,威尔这边卖完东西就要来接艾尔菲斯一起回去了。
——
“日安。”
格雷正守在店里看书,听见声音被惊了一下,看见来人是个长得特好看的小孩儿,稀奇地盯着人家,“日、日安,客人想吃点什么吗?”
其实他还想问艾尔菲斯有没有带钱,不过他看着礼貌微笑的小家伙,犹豫了一下,没问出来……这孩子看着很有教养,不像是要吃白食的。
格雷是快四十的中年人了,棕发棕眼,个子较矮,人微胖,看着挺和善,对一个小孩儿都是小心翼翼的,是个内向的性子。
艾尔菲斯笑容更深——看来不用换地方了,在没有任何资本之前,这样好掌握的同伴正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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