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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顾双仪和祁承淮闻言俱是一怔,随即异口同声的惊呼起来。
第七十四章
“他的父母就是一对吸血鬼。”沈颜看住茶几上那套傅琛生前最爱的青花瓷茶具,咬着后牙槽说出这样一句话。
祁承淮惊了一下,他从未听傅琛提及过他的父母,甚至没有听王永宁或是其他任何人提起过只言片语,于是他下意识的以为傅琛已经没了父母。
沈颜看着他震惊的神情,扯起嘴角苦笑着摇了摇头,道:“是不是很惊讶?也是,我们从来都不提起他们,因为他们于我们而言,是个噩梦。”
傅琛出身于一个在大山里世代务农的家庭,上有一个长兄,下有小妹傅明姝,村子里的人都迷信且封建思想极其顽固,认为长子才是养老的,于是傅琛从小就被父母教着什么都要以大哥为主。
他自小穿的吃的都是大哥剩下的,他读书聪明,可家里要是银钱不够两个人去读书,他就只能羡慕的看着大哥去,后来他想去当兵离开这里,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于是便渐渐熄了念想。
家里亦觉得女孩是赔钱货,在傅明姝很小的时候,傅母曾将她带上山然后故意丢在那里,想让野狗叼走,家里也能省一点粮食。
可傅琛不忍心,他在夜里趁家人都睡着了之后偷偷跑出去,将还没来得及被野狗发现的小明姝抱了回来,谎称是隔壁人家上山刚好看见然后带回来的。
这样的事后来又发生了几次,傅琛怕妹妹真的出事,于是提前教她认了路,又让她尽量少出门,后来到了她七八岁的时候,傅琛的长兄到了要娶亲的年纪,家里穷,父母相好的姑娘家里说要有新房才行,一时间家里为难起来。
没过多久,父亲不知从哪里听来说卖血可以来钱,于是父亲带着母亲去了几趟,拿了钱之后勉强修了新房,可房子有了,彩礼还没着落呢,因父母实在吃不消了,便将主意打到了余下两个孩子身上。
傅琛开始是不肯的,但又不愿意看着妹妹去,于是便咬着牙去卖自己的,只是无论如何都不肯让妹妹去。
那时他已经是十五六岁的少年,尽管吃不到什么好东西又无人在意过他,但他还是像一条野狗一样顽强的活了下来,他想尽一切办法学习,甚至学会了威胁他的父母,若是硬要傅明姝去卖血,那他就将傅家的事宣扬得众人皆知,反正已经没什么脸可留的了,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虽然重男轻女是大山里公认的潜规则,但逼得太狠了闹出丑事来也令人面上无光,于是傅明姝得以幸免于难。
可傅琛的身体却因此变差起来,本就营养不够,还几次三番去卖血,怎么可能不倒。
然而他的父母并没有过于怜惜他这个二子,只是问候了一声便欢天喜地的开始张罗长子的婚事,那种欣慰的神情仿佛这是他们人生里最重要且风光的一件事。
傅琛是在他大哥的新婚夜里带着傅明姝离家出走的,他拉着背着妹妹翻山越岭,走得饥肠辘辘连鞋底都磨破衣服都看不出颜色来了,终于看见了穿过田地和山坳的细窄公路,这才知道已经走出了那座几乎与世隔绝的大山。
傅明姝那个时候虽然尚小,但却知道只有二哥才是对自己好的人,于是不言不语一径跟着他走,他去哪儿她就跟到哪儿。
走出大山的时候是一个秋天的早上,□□点钟的太阳照在大山郁郁葱葱的树木顶上,显得生机勃勃,但无人知道这底下掩盖着绵延千年的吃人的腐朽。
傅琛带着傅明姝在路上拦了辆车,去了城市,因无片瓦遮头又是黑户,傅琛便以收购废品来维持生计,但他不甘心于一辈子这样,也不能让妹妹跟着他过这样有一顿没一顿的生活。
于是他重新开始谋划着去当兵,但在那之前他得先安顿好妹妹。他思来想去,求爷爷告奶奶,终于让一家福利院同意接受傅明姝在那里寄居,接下来他在去当兵之前拼了命去干活,攒了一笔不多不少的钱留给了傅明姝。
他就是在那时认识的沈颜。
彼时沈颜同他一般大,正在读中学,因为做义工的关系常去福利院,见傅明姝乖巧精灵也颇为喜欢,听了她经历的事后也颇为同情和心疼,于是便对她格外关照,常松些衣服和吃的给她。至于到后来傅明姝越大越长偏,沈颜渐渐不那么喜欢她,已经是后话了。
傅琛常去看妹妹,免不了会碰上沈颜,一来二去,少年男女自然会情愫渐生然后走到一起。
傅琛去当兵以后成绩很优异,部队领导决定帮他解决他和傅明姝的户口问题,那时的作风和如今的当然不同,虽然无法奈何大山子民根深蒂固的观念,但用权利去解决一点问题还是可以的。
于是傅家的人就都知道了傅琛和傅明姝的下落,并且知道他们已经风光起来了,至少在他们看来是这样的。
有这样一群家人的坏处在傅琛和沈颜经历重重困难后得以成婚后显示出来。
先是家人频频来信索要钱财,后是以沈颜是新媳妇要祭祖为由要求傅琛带她回去,彼时沈颜尚不知道傅家人的可怕,犹豫再三,尽管傅琛和傅明姝都不同意,她还是决定和傅琛回去一趟。
然而这一次回去,沈颜所有值钱的衣服首饰都被傅家人以各种明目讨要走了,傅家大嫂甚至腆着脸跟她说:“弟妹,我听说你们城里人用的化妆品很好的,你回城了给我寄点来呗,不要多,四五套就成,我拿回去给娘家妈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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