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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再过几天,地里的野菜大量成熟了,那就不值钱了。
徐清风如今已经不种野菜了,把之前种野菜的二亩地,也全部都种上了药材。
但这些野菜,还是要想办法出手。
总不能一直留在空间的仓库占格子吧。
家里吃了几顿野菜糊糊,也吃腻了。
“这样,哥,你跟军子明天依然是去黑市卖菜,我带着大憨二憨去县城跑一趟。”徐清风想了想,对徐秋生说道。
“去县城?弟弟你是说,把这些鱼,拉到县城去出手?”徐秋生眼前一亮,这倒是一个好主意。
徐清风点了点头:“没错,县城人多,而且辐射周围的乡镇,十里八乡,肯定也有很多人买菜买鱼。”
“县城人的确是比林场多,弟弟,你明天去县城趟趟,要是好卖的话,那咱们这些鱼就不用愁了。”徐秋生开口道。
“叔叔,我也想去县城玩。”徐佳佳凑过小脑袋,说了一句。
但很快,被大嫂李如月给拉回去,对徐清风微微一笑。
“小孩子不懂事。”
拉走了女儿,李如月叮嘱徐佳佳:“你叔叔不是去县城玩的,怎么能带你呢,而且,县城保不齐有卖小孩的,等会给你卖了。”
徐佳佳顿时不敢去了,连忙摇头:“我不去了,妈妈,好可怕。”
徐清风听着母女两的对话,也是有些忍俊不禁。
“佳佳,等以后我有空了,再带你去县城玩好不好?这次是真的不行。”徐清风说道。
主要没有功夫照看小孩。
这个年纪的小孩子,天性活泼好动,喜欢这里跑,那里钻。
一眨眼的功夫,就看不到。
人多的地方,还是不要带徐佳佳去。
徐秋生哭笑不得:“弟弟,你就宠着她吧,一个姑娘家,这是要上天啊。”
“哥,生男生女都是一样的,男女平等,而且你以后就知道女儿的好了。”徐清风微微一笑。
两兄弟又商量了一些关于明天的卖鱼大计,便各自回房间睡觉了。
第二天一大早,何春花便早早的做好了早餐。
红薯稀饭,不过这红薯稀饭,跟平日里大家伙吃的不太一样。
普通人家里,红薯稀饭,就是红薯+稀饭。
农村的土灶,是捞饭煮粥。
米饭煮到五六成熟,便会捞上来大部分。
这捞出来的夹生饭,中午的时候,放在锅里蒸熟,倍儿香。
而捞了饭,剩下的一些,便是早餐吃的稀饭(粥)了。
因为米有点少,所以七八十年代,大部分都会往粥里添加一些辅食,比如说南瓜啦,玉米糊糊啦,或者是红薯等等。
大部分人,都是把红薯简单切块,然后倒入锅里,跟稀饭一起煮熟就可以了。
十分的简单,而且可以节省很多事。
煮出来的红薯烂熟,稀饭带点红薯的香甜,二者结合,yyds。
但何春花出手,怎么会甘心制作简单的红薯稀饭呢。
她煮的红薯粥,是升级版本。
徐秋生和徐清风自然是不会陌生的。
这红薯粥,何春花也是经常煮给他们吃的。
百吃不腻。
徐清风也曾经问过他妈,红薯粥的做法。
何春花告诉徐清风,那就是,比普通的红薯稀饭多加一步。
先把红薯煮熟了,红薯煮熟后,剥去红薯外皮,捣烂成泥,再加入锅里,跟锅里的稀饭,一起煮。
看似只多了一步,但这一步却是化腐朽为神奇的点睛之笔。
徐清风知道了原理之后,觉得他妈也太有当厨师的天赋了。
不去开饭店真是浪费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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